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为促进学校通过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实践探索和理论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具体申报要求相见《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科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附件1)
二、参与条件
1.请申报人仔细研读《通知》,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根据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至少报送3项,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申报。
2.教师在2020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与教育相关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结题的课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及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成果(不包括工具书和音像制品)。
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案例等研究成果。
凡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展示交流活动。
三、申报方式
1.以“著作”“教材”和“论文”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2 份,《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附件2)一式7份,著作(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须全文)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7份(按顺序装订)。
2.以“课题”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含结题证书复印件)7份,《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一式7份,课题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7份(按顺序装订)。
3.以“咨询报告”“案例”“形式申报的研究成果,报送《科研成果展示交流申报书》一式7份,被采纳的咨询报告、领导批示材料、采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份(按顺序装订)。
注:以上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0月20日16:00点前报送至教务处22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纸质材料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联 系 人:魏振东
联系电话:0871-67985535
邮 箱:yncjky@163.com
教务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