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中“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高职层次学生”、第六款中“每学期开学时,超过2周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第七款中“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相关规定,经高职扩招办公室核查上报,教务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查,经研究决定,同意晏文震等11名学生退学申请,给予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10日— 2025年4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学籍科进行反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照规定对晏文震等11名学生进行学籍处理并在学信网进行学籍退学异动信息标记。
联系电话:0871-67985868(周老师)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