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科学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立项课题分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两类。
二、资助标准
本次项目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具体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具体由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组织实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均由云南省教育厅全额拨付项目经费,每项立项研究经费2万元。
三、时间安排
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未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延期结项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半年仍未能结项者作撤项处理。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主要面向一线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包括就业创业部门负责同志、毕业班辅导员、二级院(系)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从事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的专兼职教师等。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主要面向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高校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
4.原则上每人限申报和参与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重复者、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5.研究专项成果形式为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或形成1篇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拟发表证明材料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五、课题申报指南
原则上依据项目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申报,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自拟题目申报。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六、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行为。
七、材料提交要求
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评审书(附件2)、论证活页(附件3),于2025年8月5日前,将可编辑的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学院(部门)+申请人姓名+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8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85535
邮箱:yncjky@163.com
附件:1.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指南
2.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请评审书
3.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论证活页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