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提高归纳、分析问题和实际运用的能力,准确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课程考核标准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根据我院培养技能型人才目标的要求,课程考核应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实际运用。
二、 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试方法一般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课全院统一安排组织,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在授课时间内进行,不单独安排。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笔试结合、设计、实际操作等方式。除英语外,其他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方式,须经教务部同意。
三、 课程考核时间
(一) 考查课程、平时测验的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并由授课教师安排在授课时间内进行。
(二) 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2小时,上午为9:00—11:00,下午为3:00—5:00。
四、 课程考核组织
(一) 考试课程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并定期对试题库或试卷库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使之严密、科学、适用。
(二) 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试题要有合乎教学目标要求的难度与区分度;处理好坚持课程考核通过标准与教学目标要求的关系;
2.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3.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关系;
4.题量与覆盖面、题型与题分、深浅与难易度的关系。
(三) 考核实行主考教师负责制。主考教师对本考场的考核工作负责,每个考场至少配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对本考场的试卷发放、考场纪律、违纪处理、考试时间的掌握、收卷等负责。
(四) 加强考试纪律,是端正教风、学风的重要内容,所有课程考核,都要严密组织,严肃纪律。
(五) 为强化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学校建立总监考和巡考制度,由其督促监考教师的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 参加考核的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作弊的学生,按《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规范》处理。
五、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一) 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为3:2。平时成绩低于60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为不及格,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平时成绩由平时听课、平时测验、作业、读课外文献、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习实践、实验等构成,分值以百分制计,具体分值由任课教师视情况决定。
(二) 考查课成绩由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读课外文献、课堂讨论、实习实践、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构成比例参照考试课执行。考查课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
六、 附 则
(一) 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下学期起执行,与本办法冲突的有关课程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二)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