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编排是教学规范运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与条件,有效组织与实施教学计划,落实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基于我校实际情况的教师任课和课表编排的相关规定。
一、教师任课的规定
(一)专职教师任课规定
1.每周任课量不得低于 20 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36 课时;
2.专职教师排课不得少于 5 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申请,征得同意方可做特殊处理;
3.专职教师的课程尽量安排在 1-8 节课程中;
4.每天的课时总量不得超过 8 课时
(二)校内兼课教师任课规定
1.校内兼课教师的聘任需符合学校教务处、人力资源处的相关规定;
2.校内非专职教师任课或专职教师跨学院任课,须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内兼课审批表》申请(详见附件),审批后方可任课;
3.行政兼课教师的课程原则上不得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若因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排课的,必须提前向学校申请;
4.行政兼课周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4 课时,根据课程实际情况,有特殊原因的需向学校申请,征得同意方可做特殊处理;
5.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每周需兼课 4-8 节;
6.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每周周一上午、周五下午不得排课。
(三)外聘教师任课规定
1.外聘教师的聘任需符合人力资源处的要求和《关于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外聘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 16 课时;
3.原则上外聘教师不得聘任有教学事故的老师。
二、课程排课的规定
1.课表编排必须考虑学生情况,每天的课程安排平均、科学、合理,不得出现满课或者无课、理论课多节连排的情况;
2.排课时优先对大面积合班公共课程、设备要求课程、周课时多课程进行排课,对于周课时为单数的课程采用单双周排课;
3.实践课、理实一体课需考虑课程内容尽量排在实训中心或机房,普通类课程鼓励安排在实训中心授课;
4.每门课程每节课只能安排一名授课教师;
5.优先考虑外聘教师对排课的时间要求,专职教师不得对排课时间做特殊要求;
6.一学期内因教学检(督)查或教学事故被通告、通报 3 次及以上的教师,新学期不做课程安排,外聘教师永不排课;
7.课表自下发之日起至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停)课,开学第二周起至第三周为全校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开学的新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报批后进行相应的个别微调。
教务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