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任课和课程排课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9-18

  课表编排是教学规范运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与条件,有效组织与实施教学计划,落实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基于我校实际情况的教师任课和课表编排的相关规定。

  一、教师任课的规定

  (一)专职教师任课规定

  1.每周任课量不得低于 20 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36 课时;
  2.专职教师排课不得少于 5 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申请,征得同意方可做特殊处理;
  3.专职教师的课程尽量安排在 1-8 节课程中;
  4.每天的课时总量不得超过 8 课时

  (二)校内兼课教师任课规定

  1.校内兼课教师的聘任需符合学校教务处、人力资源处的相关规定;
  2.校内非专职教师任课或专职教师跨学院任课,须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内兼课审批表》申请(详见附件),审批后方可任课;
  3.行政兼课教师的课程原则上不得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若因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排课的,必须提前向学校申请;
  4.行政兼课周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4 课时,根据课程实际情况,有特殊原因的需向学校申请,征得同意方可做特殊处理;
  5.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每周需兼课 4-8 节;
  6.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每周周一上午、周五下午不得排课。

  (三)外聘教师任课规定

  1.外聘教师的聘任需符合人力资源处的要求和《关于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外聘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 16 课时;   
  3.原则上外聘教师不得聘任有教学事故的老师。

  二、课程排课的规定

  1.课表编排必须考虑学生情况,每天的课程安排平均、科学、合理,不得出现满课或者无课、理论课多节连排的情况;
  2.排课时优先对大面积合班公共课程、设备要求课程、周课时多课程进行排课,对于周课时为单数的课程采用单双周排课;
  3.实践课、理实一体课需考虑课程内容尽量排在实训中心或机房,普通类课程鼓励安排在实训中心授课;
  4.每门课程每节课只能安排一名授课教师;
  5.优先考虑外聘教师对排课的时间要求,专职教师不得对排课时间做特殊要求;
  6.一学期内因教学检(督)查或教学事故被通告、通报 3 次及以上的教师,新学期不做课程安排,外聘教师永不排课;
  7.课表自下发之日起至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停)课,开学第二周起至第三周为全校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开学的新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报批后进行相应的个别微调。

   教务处     

 2019年12月20日    

 

©2000-2021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号:滇ICP备12000361号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滇ICP备12000361号-1

备案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

电话:0871-67985516 0871-67985881

传真:0871-67985981

  • 官方微信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16 16:34:55